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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的通知
2025-04-03 21:59 组织部 

各二级党组织 按照《楚雄师范学院2021—2023年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通过评选表彰,充分展示学校近两年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而奋斗。 二、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校12个二级党组织、69个党支部、精准扶贫党支部。 (二)表彰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5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4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2个(党支部10个,二级党组织2个)。 其中优秀党员控制在正式党员比例5%以内(离退休党员比例控制在3%);先进基层党组织控制在15%以内。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党务人员比例5%以内,同时兼顾党员规模,各个二级党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数按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数、专兼职组织员数、党委工作部门党员人数总和计算,推荐人数计算方法为:党务工作者人数的5%+党员总数的1%;学校两个全国样板党支部各增加1名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各二级党组织按《楚雄师范学院2023—2025年度“两优一先”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可视情况调整推荐比例适当向先进基层党组织倾斜。 (三)推荐重点 被推荐人选须为中共正式党员,且组织关系由学校管理;重点推荐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党员;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适当兼顾学校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厅级党员干部不作推荐对象,处级党员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曾被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全国样板党支部,本次不再推荐。 推荐的教工党员2023和2024年民主评议党员至少一次为“优秀”且没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况,年度考核(专技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不存在评议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推荐的基层党组织在2023、2024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综合评价至少要有一次“好”,且不存在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的情况;推荐的党支部2023、2024党支部分类定级要定级为“先进”。 三、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对党忠诚。 2.自觉遵守党章,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决策部署,担当作为、事业心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宗旨观念强,心系师生、热情服务,带头联系和服务师生,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群众口碑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师生中认可度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应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对象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委(党总支)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绩突出。 (2)注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 (3)关心师生生活,善做群众工作,切实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 (4)处事公道、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品行端正,群众口碑好。 (5)截至2025年6月30日,应在党支部书记或者委员岗位履职满2年以上(精准扶贫党支部委员、学生党员担任支部委员应履职满1年以上)。 (6)推荐对象为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所在的党支部2023年、2024年支部分类定级不得定级为“后进”党支部。推荐对象为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所联系的党支部2023年、2024年支部分类定级不得定级为“后进”党支部。 (7)推荐对象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在2023、2024年述职评议要有一次为“好”,且不存在“一般”及以下。 2.推荐对象为专兼职组织员、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模范履职尽责。 (2)善于把握工作规律,积极主动认真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4)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师生员工中认可度高。 (5)专兼职组织员应当从事党务工作满2年,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履职满2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好。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并注重加强支部自身制度建设,团结坚强,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措施得当,党员队伍素质过硬、富有活力。 3.服务师生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师生难题,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得到师生员工的拥护和支持。 4.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5.遵守纪律好。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和各项纪律规定,坚持依法办事,班子廉洁勤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6.基层党组织党员中没有违法乱纪、负面影响较大的情况存在,2023、2024年民主评议党员时不存在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各二级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 (一)推荐。各二级党组织按照分配名额和推荐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二)考察。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拟推荐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各二级党组织要向纪检、宣传、统战、审计、人事、教务、团学、工会等部门充分了解拟推荐的党组织、个人在师德学风、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深入考察。对推荐的个人要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核查党员身份档案材料,党员身份存疑或入党材料缺失的不作推荐;对推荐的党组织要全面了解作用发挥、服务师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织建设、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推荐对象为二级党组织和精准扶贫党支部,由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相关党组织协助。考察结束后填写《楚雄师范学院“两优一先”推荐对象考察情况表》(附件7-8)。 (三)审核。各二级党组织召开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报学校组织部。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及其事迹材料集中审核,同时征求楚雄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意见,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公示。组织部将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决定。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五、表彰奖励 学校党委印发表彰决定,“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计划表彰89人,参照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绩效发放标准发放绩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推荐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推荐条件要求,严格执行推荐评选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把关作用。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好中选优,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参与推荐,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认真准备材料。确定推荐的个人和党组织要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突出具体性、鲜活性、生动性、写实性,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同时填写《楚雄师范学院“两优一先”审批表》(附件2-4)、《楚雄师范学院“两优一先”评选汇总表》(附件5-6)、《楚雄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考察情况表》(附件7-8),各二级党组织要对上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做好宣传。各基层党组织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荣誉表彰获得者,在全校形成比学赶超、奋发进取的新风貌。 (五)材料上报要求。请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7:00前将附件中的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组织部。推荐的个人同时报送近期电子证件照片和15字以内的个人感言。 联系人:高娜  联系电话:3120362 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2023—2025年度“两优一先”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2-4:楚雄师范学院“两优一先”审批表 附件5-6:楚雄师范学院“两优一先”评选汇总表 附件7-8:楚雄师范学院“两优一先”推荐对象考察情况表                                                                                                                                                                                                                          党委组织部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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