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5]50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证明》或《央企就业工作证明》(附件3)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就业合同书(三年以上含三年>)复印件两份。
三、报送时间:2015年12月15日—2016年3月20日
四、办理地点:楚雄师范学院团学工作部助学工作科
五、联系电话:0878-3111399
此通知
附件:
1、《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证明》或《央企就业工作证明》
团学工作部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 文件 云财教【2010】239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doc[Download](说明: )
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新表).doc[Download](说明: )
附件3 工作证明.doc[Download](说明: )